漢傳佛教 · 大集部

大集會正法經

大集會正法經 · 宋 · 施護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13, no.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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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告父母言:『我身與心苦惱如是,支節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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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命將不救。何以故?我於今時,眼不欲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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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欲聞,心識迷悶,眾苦所集,設使父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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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父母告言:『我子於此勿生怖畏,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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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我皆救汝。汝今苦惱,必是虐疾,心識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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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妄有所見。』時,子答言:『我非虐疾、亦無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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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可愛境,皆不現前,唯見死苦,大可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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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趣命終,無能救者。』父母告言:『我子所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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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是天神所持,世間諸有被執持者,皆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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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以求救護,若如是者、方得脫免。』子言:『可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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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父母持以妙香,即詣天祠。既至彼已,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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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門者,引至天前焚香啟願,祈求悔謝。時,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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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者謂父母言:『汝若欲子病得脫免、天神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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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當設祭祀必獲如意。其所祭物,法應當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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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一人命,及一鉢戌,方名為祭。』是時,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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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彼言已,共相謂言:『我今若不祀彼天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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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何由得免斯苦?然我今者家復窮困,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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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彼祭所須物?宜共還家作諸方計。』既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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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即便還家,盡其家中一切所有,而為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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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鉢戌。復共出舍,詣一富人,作是告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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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求貸黃金少分,當期十日,即便歸還。若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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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過十日者,我皆以身,為君婢僕。』作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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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富人即與。「時,彼父母既得金已,不復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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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持是金而得一人,其所鬻人不知何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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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其主詣彼天祠。至天祠已,謂守門者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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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今者,持所祭物,來祀天神。』守門者言:『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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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時,彼父母於天神前,焚香啟願作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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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願我此子,病苦得免,天神歡喜。』言已,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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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祭人及彼鉢戌,自手斷命,而為祭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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