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優波離問佛經

優波離問佛經 · 宋 · 求那跋摩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66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905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905b01

知物向僧自求,犯二事:方便求突吉羅,求已

T1466.001.0905b01
0905b02

捨墮。不犯者,問與誰、隨君施法、用可得善

T1466.001.0905b02
0905b03

利、隨君心與、狂、先作。

T1466.001.0905b03
0905b04

取藥過七日,犯一事捨墮。不犯者,滿七日

T1466.001.0905b04
0905b05

受送與、失壞燒奪、同意取、至成棄與、未具

T1466.001.0905b05
0905b06

戒得服、狂、先作。

T1466.001.0905b06
0905b07

九十二事。

T1466.001.0905b07
0905b08

知而妄語,犯五事:欲著故,不真實稱過人

T1466.001.0905b08
0905b09

法,波羅夷。無根波羅夷法驅棄,僧伽婆尸

T1466.001.0905b09
0905b10

沙。說彼精舍住比丘阿羅漢,解者土羅遮,不

T1466.001.0905b10
0905b11

解者突吉羅。知而妄語,波逸提。不犯者,本

T1466.001.0905b11
0905b12

說、誤說、狂、先作。

T1466.001.0905b12
0905b13

形相,犯二事:形相未具足突吉羅,形相具

T1466.001.0905b13
0905b14

足波逸提。不犯者,為義、為法、為解、狂、先作。

T1466.001.0905b14
0905b15

兩舌,犯二事:具足所兩舌波逸提,未具足所

T1466.001.0905b15
0905b16

兩舌突吉羅。不犯者,不欲作別離、狂、先作。

T1466.001.0905b16
0905b17

知如法止更舉,犯二事:方便舉突吉羅,舉已

T1466.001.0905b17
0905b18

波逸提。不犯者,非法群黨、知非劍暮作劍暮

T1466.001.0905b18
0905b19

故舉、狂、先作。

T1466.001.0905b19
0905b20

母人說法過五六語,犯二事:方便說突吉

T1466.001.0905b20
0905b21

羅,句句波逸提。不犯者,有可知男、說五六

T1466.001.0905b21
0905b22

語、減五六語、起更坐說、為異母人問事答事、

T1466.001.0905b22
0905b23

為他說母人聽、狂、先作。

T1466.001.0905b23
0905b24

未具足說句法,犯二事:方便說突吉羅,句句

T1466.001.0905b24
0905b25

波逸提。不犯者,教誦、狂、先作。

T1466.001.0905b25
0905b26

實上人法向未具足人說,犯二事:方便向

T1466.001.0905b26
0905b27

說突吉羅,向說已波逸提。不犯者,向具足實、

T1466.001.0905b27
0905b28

狂、先作。

T1466.001.0905b28
0905b29

向未具足說比丘所犯罪,犯二事:方便向說

T1466.001.0905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