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俱舍論實義疏

俱舍論實義疏 · 尊者安惠造

局部见证 · 完整来源记录大正藏 T29, no. 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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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染淨中,各別為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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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眼等五根至聞聲別故。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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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明眼人,能避現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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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有聰明者,能離當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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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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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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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由食住,命託食存,食已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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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悅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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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入胎,於母生愛、於父生恚。若女入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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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生愛、於母生恚。由如故知能續後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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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心。是以意根於續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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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父母精血入胎者,識所攝持方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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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剌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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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此顯身語隨心轉義。如契經言:心能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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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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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自境增上,惣立於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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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身立二根,女男情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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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同住雜住,清淨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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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命五受,信等立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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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當知已知,具知根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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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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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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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不悅名苦,即此悅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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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三定心悅,餘處此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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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悅名憂,中捨二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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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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