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觀所緣緣論

觀所緣緣論 · 陳那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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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624[cf.No.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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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所緣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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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那菩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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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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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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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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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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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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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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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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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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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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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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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於五識,設所緣非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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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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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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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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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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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有執色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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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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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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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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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集如堅等,設於眼等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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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緣非所緣,許極微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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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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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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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執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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