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论集部

十二因緣論

十二因緣論 · 淨意菩薩造 · 後魏 · 菩提流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2, no. 1651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481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481a01

有弟子成就,隨所聞法堪能受持,令不忘失

T1651.001.0481a01
0481a02

於如來法,謂事非事及性相等。如是義中心

T1651.001.0481a02
0481a03

懷疑惑,為得知故,問言尊者:

T1651.001.0481a03
0481a04

「牟尼所演說,十二勝上分,

T1651.001.0481a04
0481a05

因緣所生法,彼為三所攝。

T1651.001.0481a05
0481a06

如是等諸事,今為知請問,

T1651.001.0481a06
0481a07

願為我解釋,除斷我疑網。」

T1651.001.0481a07
0481a08

師見弟子意,於法生渴仰,

T1651.001.0481a08
0481a09

恭敬請示故,即答言:「汝聽!

T1651.001.0481a09
0481a10

十二勝上分,彼為三所攝,

T1651.001.0481a10
0481a11

煩惱業及苦,次說應當知。

T1651.001.0481a11
0481a12

是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

T1651.001.0481a12
0481a13

以彼不異分,故名為勝分。

T1651.001.0481a13
0481a14

如車輿分故,說勝分應知。」

T1651.001.0481a14
0481a15

言牟尼者,名為寂滅,亦名無分別,亦名為定,

T1651.001.0481a15
0481a16

亦名無言說。彼牟尼所演、宣暢辯說,是名

T1651.001.0481a16
0481a17

假名。然彼非是大人丈夫自在定時性相

T1651.001.0481a17
0481a18

所生,但唯因緣所生成故。彼十二分,於煩惱、

T1651.001.0481a18
0481a19

業及以苦處,三法迭互共作因緣,如拒瓶案。

T1651.001.0481a19
0481a20

如是三處所攝應知。

T1651.001.0481a20
0481a21

問曰:何者為煩惱、何者為業、何者為苦,而得

T1651.001.0481a21
0481a22

有此諸因緣法勝分攝成?

T1651.001.0481a22
0481a23

答曰:於此十二勝上分中,初為無明、第八為

T1651.001.0481a23
0481a24

愛、第九為取,此三勝分是煩惱所攝;第二

T1651.001.0481a24
0481a25

為行、第十為有,此二勝分是業所攝;餘七

T1651.001.0481a25
0481a26

勝分是苦所攝。此是煩惱、業、苦等三,攝十二

T1651.001.0481a26
0481a27

分應知。言餘七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及生、

T1651.001.0481a27
0481a28

老死。恩愛別離、怨憎合會、所求不得,如是

T1651.001.0481a28
0481a29

等法生一切苦。如是諸分,於向所說,煩惱業

T1651.001.0481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