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經集部

佛說法律三昧經

佛說法律三昧經 · 吳 · 支謙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15, no.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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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道亦無本、無著、無縛、無解、無行、無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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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無捨、無取——現大智慧善權之行,不斷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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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大悲意,修相好,嚴佛國,具十力、四無所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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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十八不絕法,一切見、一切知無所不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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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曰佛。佛用世間多貪亂意故,於樹下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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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坐,為現禪法,欲令解者以道縛意,亦隨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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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得其所。是為如來本所入禪。「外諸小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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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禪者,學貴無為,不解至要,避世安已,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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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一,瞑目縱體,內觀歷藏,存神道氣,養性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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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惡消福盛,思致五通,壽命久長,名曰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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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極於此,不知泥洹,其後福盡,生死不絕。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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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五通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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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如弟子、各佛,雖得泥洹,為不知本。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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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其學本謂世有道無,故壞五陰而取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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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唯如來為知泥洹本。所以者何?知俗與道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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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空,如本無住,不起不滅。是為泥洹,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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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故曰如來;弟子、各佛名為滅盡。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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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解深妙大法,明諦受學,雖離明師,心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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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不可放逸。」於是勇聲叉手白佛言:「得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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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為難有也。大聖大慈所度無極。今蒙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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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復疑。其欲學者,當受佛教,莫為不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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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魔得其便。如佛所言,終無有異。天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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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莫能壞是清淨行者。」言已,即前稽首佛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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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諸天及人有二百一十萬,皆願樂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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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從生法忍。賢者阿難白佛言:「此法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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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義?」佛言:「是為剖決道意,釋人根本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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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入,分別弟子、各佛、菩薩學意所行,知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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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諦大要,名曰法律三昧。」佛言:「阿難!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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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解是經法者,皆於十方佛所聞善權已。」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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