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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六隨法,某甲為鄔波馱耶竟。苾芻尼僧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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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聽許,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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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應告言:『汝某甲聽!始從今日應學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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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不得獨在道行,二者不得獨渡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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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不得觸丈夫身,四者不得與男子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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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不得為媒嫁事,六者不得覆尼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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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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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獨在道行、不獨渡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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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故觸男子、不與男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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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媒嫁事、不覆尼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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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言:『汝某甲聽!始從今日應學六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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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不得捉屬己金銀,二者不得剃隱處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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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不得墾掘生地,四者不得故斷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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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不得不受而食。六者不得食曾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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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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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捉於金等、不除隱處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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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掘於生地、不壞生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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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食不飡、曾觸不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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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世尊令曾嫁女應滿二年學六法、六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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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學法已方受近圓。時吐羅難陀尼,未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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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歲女,與出家并授近圓。尼白苾芻,苾芻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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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問訶責,廣說乃至「制其學處,應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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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復苾芻尼,知曾嫁女人年未滿十二,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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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者,波逸底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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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等如上。曾嫁女者,謂曾適他氏。未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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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年未十二。與出家者,義如上說。釋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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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廣說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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