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论集部

提婆菩薩破楞伽經中外道小乘四宗論

提婆菩薩破楞伽經中外道小乘四宗論 · 提波菩薩造 · 後魏 · 菩提流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2, no.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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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論師皆有過失,以說一異故,是故我說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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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俱。譬如燈明,有此有彼、有彼有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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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無彼、無彼無此。如有燈有明、有明有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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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無明、無明無燈。異者能照所照,以燈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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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異處,是故說異。如我覺白疊等,亦得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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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得說異。譬如白於疊中,別處不可得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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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白、此是疊,如世間此是牛、此是馬等。白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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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爾,是故我不說異亦不說一。若一者,白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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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應滅。又若一者,亦不應說赤疊黑疊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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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我言得說一、得說異。此義云何?答曰: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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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如向說僧佉、毘世師等過失,與此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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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等義僧佉一如向說?以何等義毘世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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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如向說?云何向說?如向說言,燈明一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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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明、明即是燈。此唯有別數而無別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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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燈亦應明、明亦應燈。若此二法一者,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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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處?如手與指掌無差別,脚手有差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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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掌無差別。若一者云何言異?是故不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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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異。此一異義不成,已答外道尼犍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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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一切法俱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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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若提子論師言,僧佉等論師說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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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俱皆有過失。我若提子不說一切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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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俱,如《我論》中不許此義,唯許不俱。是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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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僧佉等過失。雖然,不得說言無不俱。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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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答曰:此義不然,以無譬喻故。以無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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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我說世諦有如是法,第一義諦中無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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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是故此成我所說義。此明何義?以無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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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無此法,無彼法體亦無此法體。以此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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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彼法、彼法不成此法,以此法畢竟非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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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法亦畢竟非此法,以白非疊、以疊非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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