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冥报与感应录

冥報記

冥報記 · 唐 · 唐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1, no. 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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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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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州鄭縣人。張法義。年少貧野。不修禮度。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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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十年。入華山伐枝。遇見一僧坐巖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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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便就與語。會天晦冥。久坐不能歸因宿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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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設松柏末以食之。謂法義曰。貧道居此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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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見也。因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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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多罪累。死皆入惡道。誠心懺悔。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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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乃令洗浴清淨。被僧衣。為懺悔。且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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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至十九年。法義病死。埋於野外。貧無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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槨。以薪柴不瘞之。七日而蘇。自推去。出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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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人驚愕。審問知活。乃喜。法義自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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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兩人來取。乘空南行。至官府。入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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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巡巷。左右皆是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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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義至一曹。見官人。遙責使者曰。是華州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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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義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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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法義家狗惡。兼有呪師神見打甚。因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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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之背。背皆青腫。官曰。稽過多咎。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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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言杖亦畢。血流灑地。官曰。可將法義過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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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錄事署發文書。令送付判官。判官召主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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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法義案。案簿甚多。盈一床。主典對法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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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撿之。其簿多先朱句畢。有末句者。典則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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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貞觀十一年。法義父使刈禾。義反顧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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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私罵。不孝。合杖八十。始錄一條。即見巖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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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僧來。判官起迎。問僧何事。僧曰。張義是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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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弟子。其罪並懺悔滅除。天曹案中已勾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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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枉追來不合死。主典曰。經懺悔者。此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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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了。至如張目罵父。雖蒙懺悔。事未勾了。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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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若不如此。當取案勘之。應有福利。判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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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典將法義諮王。宮在東。殿宇宏壯。侍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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