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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去得吐羅,破僧罪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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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王稅界分,關津合與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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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或他持,盜心行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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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將便得罪,彼物可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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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滿五磨灑,罪必成他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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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彼稅官處,云為佛法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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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云為父母,廣讚其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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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開藥直衣,好物常須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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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淨過稅處,此非應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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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縷宜須截,或時用泥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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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教作淨,稅處可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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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他衣等,由貪作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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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後不還他,便得吐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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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於船上,所有鉢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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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相授與,謹捉好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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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捉我今捨,告知彼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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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望其價直,此必定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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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請而食,食得惡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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苾芻既如此,餘眾同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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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時王賊與,或是委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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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別物主心,彼與宜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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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財他見施,知非是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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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時不應取,不知無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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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見卑下與,應可善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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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取非宜,由尊不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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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人餘人,將僧伽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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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貧病應受,用已鎮思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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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身死無過,有命可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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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力須乞求,應還得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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