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般若部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大般若經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05–T07, no.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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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善現!汝次所問『齊何當知諸菩薩摩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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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發趣大乘?』者,善現當知!若菩薩摩訶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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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六種波羅蜜多從一地趣一地,齊此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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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菩薩摩訶薩發趣大乘。」具壽善現便白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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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云何菩薩摩訶薩勤行六種波羅蜜多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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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趣一地?」佛告善現:「若菩薩摩訶薩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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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無所從來亦無所趣。所以者何?以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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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去無來、無從無趣,由彼諸法無變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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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菩薩摩訶薩於所從趣地不念、不思惟,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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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治地業而不見彼地,是為菩薩摩訶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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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六種波羅蜜多從一地趣一地。」具壽善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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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白佛言:「云何菩薩摩訶薩修治地業?」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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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現:「諸菩薩摩訶薩住初地時,應善修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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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勝業。何等為十?一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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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善修治淨勝意樂業,利益事相不可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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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應善修治一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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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平等心業,一切有情不可得故。三者、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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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而為方便,應善修治一切捨施業,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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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者及所施物不可得故。四者、以無所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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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應善修治親近善友業,於諸善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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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故。五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應善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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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求正法業,諸所求法不可得故。六者、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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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而為方便,應善修治常樂出家業,所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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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不可得故。七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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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修治愛敬佛身業,諸相好因不可得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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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應善修治開闡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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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所分別法不可得故。九者、以無所得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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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應善修治破壞憍慢業,諸興盛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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