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四分律

四分律 · 姚秦 · 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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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比丘有所說,隨所說供養。』大德!今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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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便說。」比丘語言:「汝俱不能一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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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彼問言:「大德!云何不能一切供養?」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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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然。疑,佛言:「說不了了者,偷蘭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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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比丘,女人為檀越,至其家語言:「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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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最上第一,身慈、口慈、心慈,供養持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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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比丘。」彼疑。佛言:「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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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世尊在王舍城。時優波離從坐起,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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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大德!迦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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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媒嫁,向男歎說女、向女歎說男,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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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事、若為私通事,是犯不?」佛言:「初未制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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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若受語往說而持彼語還,是犯不?」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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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僧伽婆尸沙。」「若受語向彼說不持語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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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不?」佛言:「偷蘭遮。若聞向彼說不持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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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偷蘭遮。若不受語往向彼說持彼語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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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蘭遮。若受語不向彼說不持彼語還,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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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羅。若聞不向彼說不持語還,突吉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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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語向彼說不持語還,突吉羅。」時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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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有檀越家其婦喪未久,比丘往問訊。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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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有二兒,比丘語言:「汝何不更取婦?」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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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恐令我小兒辛苦,若得某甲童女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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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取。」時比丘即往彼童女所語言:「我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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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居士聞言:『我若得某甲童女者當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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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童女言:「若須我為婦者,我亦須彼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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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即還檀越所語言:「我聞彼女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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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我為婦者,我亦須彼為夫。』」比丘更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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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還。疑,佛言:「若聞而向彼說不持語還,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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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遮。磨香女人亦如是。」時有居士,往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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