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四分律

四分律 · 姚秦 · 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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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分律卷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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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秦罽賓三藏佛陀耶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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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竺佛念等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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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舍揵度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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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世尊在舍衛國。時有比丘在僧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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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私房,有上座客比丘來語言:「起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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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彼答言:「不起。」問言:「何故耶?」答言:「是我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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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諸比丘白佛,佛言:「應語令起。若起者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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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起應語言:『還僧地,更無有理以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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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入己。』」有比丘卒成屋不堅牢,佛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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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爾。」彼便盡形壽經營一房屋,不時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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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應爾。若作極上大好重閣堂,聽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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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經營,餘者隨大小量宜。」彼經營人一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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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冬受僧常營事房,佛言:「不應爾。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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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竟隨上座分。」時有比丘,通經營僧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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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便處處取房分,佛言:「不應爾。應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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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取一處住。」彼經營人在眾多人住處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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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溫室、經行堂,令客比丘無住處,佛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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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爾。若下堂眾多人住處,應在上堂住。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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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堂眾多人住處,應在下堂住。」彼作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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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泥壁,若補缺、若平地,便索營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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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佛言:「不應爾。」彼差沙彌僧伽藍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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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營事人,佛言:「不應爾。」彼作小房索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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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房,佛言:「不應爾。若所作房受繩床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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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聽與營事房。」彼作惡房,便索營事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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