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沙彌威儀

沙彌威儀 · 宋 · 求那跋摩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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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當三易水,令淨已當三振去水;五者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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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當還掃除使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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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私取眾僧物;二者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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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欲取當報摩摩諦;三者盡力作眾僧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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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當掃除食堂中,乃却布空案;五者當朝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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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除舍後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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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有十事:一者手不淨不得便用汲水,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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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澡手;二者不得大投罐井中使有聲;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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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徐徐下罐,不得大挑擊左右著使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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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不得使繩頭還入井中;五者不得持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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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井欄上;六者不得持罐水入著釜中;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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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持罐置地;八者當洗澡器令淨;九者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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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入當徐徐行;十者著屏處,不得妨人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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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釜有五事:一者當先澡釜緣上;二者當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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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裏;三者當澡中腰腹;四者當澡裏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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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當三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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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竈有五事:一者不得蹲吹火;二者不得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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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薪;三者不得倒吹濕薪;四者不得然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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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不得熱湯澆火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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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地有五事:一者順行;二者灑地不得有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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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三者不得污濺四壁;四者不得蹈濕上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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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五者掃已即當自擇草分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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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僧飯食沙彌掃地有五事:一者却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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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得掉臂手;三者過六人止作一聚;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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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掃遍為善;五者即當自手除持出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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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水澡罐瀉水有五事:一者一手持上、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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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下,不得轉易。二者當近左面堅持直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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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當視人手澆下水,不得多亦不得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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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投人手中。四者下水當去人手四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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