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經集部

佛說罵意經

佛說罵意經 · 後漢 · 安世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17, no.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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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種畜生業。犯婬妷有五罪:一者,亡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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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墮驚怖;三者,畏縣官;四者,得怨禍;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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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命盡墮惡地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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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從色飲食得身,作人無所畏,但恐得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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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入地獄、餓鬼中耳!道人除鬚髮,行乞食,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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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飢渴;去家,棄財產;目不妄視,守護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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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惡因緣,為欲脫苦。又起一意有百劫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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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種穀百倍萬倍,穀無所知,常得萬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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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有知,恐不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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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坐行道,若見海水蟲、若所有物,皆前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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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蟲物。若禽獸,通世作禽獸,今世得因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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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但當行多,所見皆為罪,當覺是意,前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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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地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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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罪為衰,現在為罪未為殃。惡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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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為惡父,愛為惡母。善亦有父母:三十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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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為善父,六波羅蜜為善母。復有父母: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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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法為母。隨佛語,案法行,是為父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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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墮地獄中,鬼欲持棒擊之。其人意便念:「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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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當復滅不得久!」意念如是,則便解脫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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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事沒法:一者,不事佛;二者,不事法;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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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事戒比丘僧;四者,不事黠人;五者,不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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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精進行道;六者,論議賢者。却是六事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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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於福中作罪,寧於罪中作福。人在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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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道、誦經,是為於福中作罪;人得病瘦、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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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水火、亡錢財不憂,是為罪中作福。不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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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中作罪,燒香、散花、乘車,訶作是取是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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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福中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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