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论集部

手杖論

手杖論 · 釋迦稱造 · 唐 · 義淨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2, no.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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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剎那亦應如是。若異此者,熏習之法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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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故。由斯道理,其父用功而得解脫、或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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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子不施勞應同其父。或時如子,父亦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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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斯等類過失轉多,悉皆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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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不由熏,多種功能自起。若轉救云: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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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淨,同生滅故。依彼作因,有如前過。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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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取能屬著者,因緣合故為增上緣,為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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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彼得生起。此義固無不生果失。若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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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果滅,猶若業功能。彼諸貪等所有功能,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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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果已並皆息滅,如異熟業自有功能,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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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已隨即淪喪。若異此者,便成無盡之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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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是。縱爾何失?以不許投餘種解脫,不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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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故。貪等功能既其滅已,離此所有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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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望自自果更不許其投新種子,由種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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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縱不修習聖道,便成圓寂。此便符順善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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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言,苟出私懷讚揚非法。如彼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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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觀群眾類,髴心并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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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諸歡樂欲,別求除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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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須耽妙樂,何勞作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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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貪染心,便招涅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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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復生過,業無用故。如略詮云:有三種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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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所謂施性、戒性、修性。於此發起勤勞修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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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無用耶。何故如是?以和合功能果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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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諸福事將欲滅時,於阿賴耶識置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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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後時此熏隨其自用,得助生因,和合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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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異熟。爾者所用劬勞營彼福事,果不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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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也於先不修善業,藉彼屬者為其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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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熟功能忽然生起,從此能生現法,生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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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熟苦身,勤修同前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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