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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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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離婆多復問:「求聽淨不?」上座問:「云何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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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離婆多言:「別作羯磨,然後來求餘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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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言:「不淨!」又問:「何處制?」答言:「在瞻婆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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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因誰制?」答言:「因六群比丘。」又問:「犯何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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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隨羯磨事。」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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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今下第九籌。」離婆多復問:「受畜金銀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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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不?」答言:「不淨!」又問:「在何處制?」答言:「在王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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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又問:「因誰制?」答言:「因難陀、跋難陀。」又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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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事?」答言:「犯受畜金銀及錢,尼薩耆波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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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婆多言:「此是法!乃至非佛教!今下第十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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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竟共還,更都集僧,離婆多於大眾中,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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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上問一切去,下一籌乃至第十籌。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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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婆多唱言:「我等已論比尼法竟,若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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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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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謹學之。」爾時論比尼法眾,第一上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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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去,百三十六臘;第二上座名離婆多,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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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臘;第三上座名三浮陀、第四上座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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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皆百一十臘,合有七百阿羅漢,不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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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是故名為七百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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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律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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罽賓律師佛陀什,彌沙塞部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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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宋景平元年秋七月達于揚州,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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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晉侍中瑯琊王練,比丘釋慧嚴、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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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請令出焉。佛陀什謹執梵文,于填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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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智勝為譯,至明年十二月都訖。考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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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文存簡備,雖不窮原,庶無大過。願以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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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崇廣山海,貽于萬代同舟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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