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取因假設論

取因假設論 · 陳那菩薩造 · 唐 · 義淨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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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時有多法聚,隨順世間以一性說,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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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等。言相續者,謂於異時因果不絕,以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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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如羯羅羅等位名之為人,芽等轉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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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為穀。言分位差別者,謂於一事有其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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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不異時而為建立,如色生位異無常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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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有對、業具性故等。由此三義,密意說有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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嗢揭羅及證圓寂。然此三義但是假設,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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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一性、異性及總無性,有過失故。此中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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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總聚、有聚無異性言。事唯二種,為當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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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二自性,遮其性別,謂於有聚、總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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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無異耶?為但無餘,說名無異?此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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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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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異性體無別,有聚更互成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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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於總聚別事殊,此復便成多種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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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許手等自性與身是一名無異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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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於身無別性故,手等更互成無差別,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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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足,違世間故。或復說彼別別支分非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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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於聚集時說為身者,此即全無總聚自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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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分可得。為異前義,故置或言。若於別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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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總聚自性者,即是自性差別;由別性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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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時云何與彼無別自性得成應理?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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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聚捨自性故。此復便成多種體性,總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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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無異性故。若別若總是無異性,由非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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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自性故;若頓若漸皆成多性,望彼諸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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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故。如是且辨二計過失。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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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唯遮餘有性,二種非有汝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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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有性是所遮,非無別故兩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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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言唯遮餘有性,二種非有汝成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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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有聚無別總聚名無異者,此即更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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