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取因假設論

取因假設論 · 陳那菩薩造 · 唐 · 義淨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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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識起,於彼所有一切境相,若離識者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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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知,所有自性亦是假設,故無有過。如有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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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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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處心異故,許境非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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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總聚等非實物有,非是有為、無為性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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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諸法皆是有為、無為性攝,此且非是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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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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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相應非有為,若言有說是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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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數取趣亦見說;若是無為應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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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若是有為,應如識等有生住等有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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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此不如是,於總聚等二微聚時相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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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有無窮過。亦非假事有如是相,一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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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邊相故。然於現有假施設事聚集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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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有生滅可了知故。若言有說者,實有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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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總聚等有為之相。如有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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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聚皆消散,崇高必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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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會終別離,有命皆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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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謂三謨訶等說有滅相,於毘訶羅等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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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相。雖有此說,皆是密意,非於勝義有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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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此生等相,世人皆知於假處有,即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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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為說法,此由隨順離欲事故。雖非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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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清淨故,為欲利益諸有情故,作如是說。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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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諸苾芻:「若見女人與母狀同者,應為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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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等言皆是假說,寧知生等是密意說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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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義耶?於補嗢揭羅說有生等故。如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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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世間能多利益等。又說一切有情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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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住。又說吾今衰老須供侍人,一切有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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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死等,然非於人有生等事。如是且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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