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百法明门论解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 唐 · 窺基註解.明 · 普泰增修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6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46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46b01

誡學徒之稱。〈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論》五分之

T1836.001.0046b01
0046b02

一。略錄名數者,於六百六十法中,提綱挈領,

T1836.001.0046b02
0046b03

取此百法名件數目。此論主急於為人,而欲

T1836.001.0046b03
0046b04

學者知要也。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

T1836.001.0046b04
0046b05

唯聲、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

T1836.001.0046b05
0046b06

一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

T1836.001.0046b06
0046b07

百法,依士釋也。又百法是所緣,乃舉全數故

T1836.001.0046b07
0046b08

勝,明是能緣之慧,即別境五中之一,法爾故

T1836.001.0046b08
0046b09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釋

T1836.001.0046b09
0046b10

也。又明是能緣,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所緣,

T1836.001.0046b10
0046b11

通舉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

T1836.001.0046b11
0046b12

門,依士釋也。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百法

T1836.001.0046b12
0046b13

故勝;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

T1836.001.0046b13
0046b14

勝,以勝顯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又論為體,

T1836.001.0046b14
0046b15

乃聲、名、句、文;門為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

T1836.001.0046b15
0046b16

能。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門即論,持業釋也。

T1836.001.0046b16
0046b17

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四法;大乘為用,此

T1836.001.0046b17
0046b18

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故云大乘。以體就

T1836.001.0046b18
0046b19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又大乘

T1836.001.0046b19
0046b20

通教理行果,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故

T1836.001.0046b20
0046b21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之論,依主釋

T1836.001.0046b21
0046b22

也。又大等六字,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

T1836.001.0046b22
0046b23

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門

T1836.001.0046b23
0046b24

之論,依主釋也。又大乘等五字,通一

T1836.001.0046b24
0046b25

百法,屬所詮故勝;門論二字乃能詮故劣。將

T1836.001.0046b25
0046b26

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之門論,依

T1836.001.0046b26
0046b27

主釋也。又大乘是能詮教體,門論是

T1836.001.0046b27
0046b28

用。此教體上有妙旨悟入之義門,決擇性相,

T1836.001.0046b28
0046b29

教誡學徒,斷惡生善之功用,故名論。將體就

T1836.001.0046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