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 · 唐 · 義淨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3, no.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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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義如上。作大小床者,謂自作使人造。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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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及小座時應高佛八指者,佛謂大師,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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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指長中人一肘。除入梐木者,除床脚入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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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此非是量。若過作者,謂量若過應截去。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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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應說悔。此中犯相,若為僧作、若自為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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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指量者應截去。其罪說除。對說罪者,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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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言:「床脚截未?」若不問者得惡作罪,其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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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悔。若依量作者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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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用草木綿貯床學處用草木綿貯床學處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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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處同前。時鄔波難陀分得大床,以木綿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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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儭而臥。有年老者來,合與臥具時,便去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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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散木綿,令其寢息,身衣總白。以緣白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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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我觀十利,為二部弟子制其學處,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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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若復苾芻尼,以木綿等貯僧床座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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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去,波逸底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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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義如上。言貯物者有五種:一、苫末梨,二、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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苫,三、頞迦,四、蒲薹,五、羊毛。若尼以五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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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貯、教人貯,皆得墮罪。此中犯者,苾芻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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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僧、私床座,以木綿等而散貯者,皆得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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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應撤去,罪應說悔,餘並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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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過量作尼師但那學處過量作尼師但那學處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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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處同前。如世尊說:「若受用僧伽臥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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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人物乃至私物,應用儭身替。」不識其量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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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大作,小者棄擲或嫌長短,廣說乃至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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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二部弟子制其學處,應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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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復苾芻尼,作尼師但那當應量作。是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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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長佛二張手、廣一張手半。若過作者,波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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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迦。」如是制已,時吐羅尼身形長大,每至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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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為護臥具故,於其足邊以諸樹葉而為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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