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 唐 · 義淨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4, no.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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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虎殘,食者得越法罪。然眾首上座所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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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今當制。凡是上座見行肉食時,應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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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是何肉?非虎殘耶?又非不應食物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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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而受得越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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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門第九子攝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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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自藏身、不為言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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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得上價緂,賣之應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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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處同前。於一城中先有僧寺,時難陀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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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陀因行人間遇到此寺,于時大眾多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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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時諸苾芻雖見此二,知其惡行,曾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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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勞者。時鄔波難陀白難陀曰:「阿遮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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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諸黑鉢常生傲慢,我等宜可為作惱緣。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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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潛身隱居一處,觀彼如何分張利物?」答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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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善!應如是作。」遂即隱身竊觀分物。既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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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報言:「斯分不善,是惡分張。仁可白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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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分衣。」報曰:「分時不見,今何處來?」苾芻白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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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欲分利時先白眾知:『僧有利物今欲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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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有苾芻不應輒去。』」時諸苾芻重聚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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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告眾知不應出食,即分其物。時彼二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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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藏隱,及眾分了同前出告:「此不成分。」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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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已告眾,仁何處來?」二人告曰:「雖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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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鳴揵稚。」苾芻白佛,佛言:「言白告知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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揵稚,方可分物。」時諸苾芻復還斂物,告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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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復打揵稚,共分其物。二人復藏,分了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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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前詰責。諸人報曰:「豈可不聞告眾及揵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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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即便告曰:「雖告眾知及鳴揵稚,仁等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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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行籌耶?」苾芻白佛,佛言:「言白告知復打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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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并可行籌,方共分物。」時諸苾芻復還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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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三事已,如前復藏分了方出,同前詰責。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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