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觀所緣論釋

觀所緣論釋 · 護法菩薩造 · 唐 · 義淨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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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方合名為所緣,是能生性所緣之境。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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笈摩,此即便是說生緣性。由是生因,彼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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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共許是其所緣之境。自體相現,此中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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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言之。能非總聚是能生者,非實事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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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總聚不是實事,此於有聚,一異二性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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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又復無有不實之事,能有生起果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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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猶如二月。如第二月,不能生識第二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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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何因有斯相現?根損害故。若時眼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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瞖等害損其明德,遂即從斯損害根處,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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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生,非實境故。由此二月縱有彼相,然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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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如第二月,縱令此識有彼相狀,由不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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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斯境。此由非實事有性等總聚不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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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生因,非實性故,如第二月。由斯方立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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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不是所緣,還如二月。又復將此第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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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於彼相因,應知說其不定之過。復由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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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成就故,過是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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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緣眼識不緣青等聚集極微,為由彼體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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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性故,如餘根識。此喻共許,故不別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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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喻非實事故,應知此是於非因性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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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如所說之,縱有相性然非彼境,斯言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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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彼因義。若言無有第二月者,如何現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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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生?謂從內布功能差別均其次已,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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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識而便轉生,猶如夢時見有境起,由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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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妄作斯解,於其月處乘更覩餘。諸有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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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於眼識雙現之時,此二次第難印定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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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同時,於斯二種相貌之後,意識便云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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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第二月也。或復有云:於共許曰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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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亂,由根損故。若望不許外境之宗,如斯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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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但是妄執,由非眼識所緣無間引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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