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 劉宋 · 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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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手,謝言:「我先作下賤聲相加,我今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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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悔過!」若受者善;若不受,僧所差比丘,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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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彼比丘至眼見,耳不聞處教作突吉羅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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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應言:「我某甲比丘作麁惡語加某甲白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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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突吉羅罪,今向長老悔過!」如是第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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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然後僧所差比丘,獨還白衣所,語言:「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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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治彼比丘,我向亦重治之,可受其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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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彼比丘復應來,如上辭謝白衣。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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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僧,如呵責羯磨中說。彼正順僧已,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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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責,求解羯磨。僧應與解羯磨,羯磨亦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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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律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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