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馱耶為鄔波馱耶故,當受近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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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說,後語同前。即於眾中在親教師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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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守持五衣,應如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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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波馱耶存念!我某甲,此僧伽胝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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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持,已作成衣,是所受用。』如是三說,後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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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下之四衣皆須別持,准此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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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嗢怛羅僧伽、安怛娑婆、厥蘇洛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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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脚崎。』若是未浣染、未割截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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絹若布權充衣數者,應如是守持:『鄔波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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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念!我某甲,此衣我今守持,當作九條僧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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胝衣,兩長一短。若無障難,我當浣染割截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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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是所受用。』如是三說,後語同前,餘衣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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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可擎鉢總呈大眾,恐太小、太大及白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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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好者,大眾咸云:『好鉢。』不言者,得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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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然後守持,應置左手、張右手掩鉢口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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