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釋論

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釋論 · 三寶尊菩薩造 · 大域龍菩薩造本論 · 宋 · 施護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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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是故彼等如實不顛倒相,即智明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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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治。當知決定,若彼勝義諦中決定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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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如虛空雲彼非對治,以彼所有如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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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真實所行得相應故,如熱自性冷物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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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實義表示,無明亦然。以如實義說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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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二智自性因中有其多種,若此中決定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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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相計有性者,此不可說,於所行中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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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智實無二。問:若如前言智即是明、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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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無明者,如是所說豈非此中自語相違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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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自性異世俗有性故。答:明之無二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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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勝義性,此如是說正理成就。若世俗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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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受,古師仙人於此語中亦有異義,如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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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此不復引。此中如後正理,頌言「性無性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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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言「等」者即攝集義。非唯如前所說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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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分別智對治散亂。此有性無性相違,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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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亦決定對治,謂如所有種種性等,無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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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離分別智即是對治。當知此中若性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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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智力能顯示正義。彼復云何?勝義諦中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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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諸色,一性等生。若復無所有,即種種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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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所言定者是決定義,即一性決定,以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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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作如是說。云何此中作如是說?所以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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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此色唯名,真實無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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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自性分別,容受即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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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唯名」等者,謂即此般若波羅蜜多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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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所說此色唯名。「唯名」者,此即唯想,是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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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勝義諦中有所安立。然色蘊相無自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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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由如是因故,即自性分別,於此容受。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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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者,謂堅強性等境界自性,是故有此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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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相,乃起如是自性分別。如是所有自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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