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见证 · 完整来源分页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44b 版页;来源文件完整保存,但正文只作为局部、节译、后分、短本或残篇见证,不冒充完整母作品或完整译本。
0144b01
因計有體者,皆是諍論安立處所,於自所成
T1567.004.0144b010144b02
中而有相違。如佛所言,色處者謂四大所造。
T1567.004.0144b020144b03
彼能造義,即因義成,應知所說非勝義諦。復
T1567.004.0144b030144b04
次頌言:
T1567.004.0144b040144b05
「果若似於因,此說即不然。」
T1567.004.0144b050144b06
釋曰:彼諸大種堅濕暖動自性而不可見,非
T1567.004.0144b060144b07
彼自性色有所得,是故非諸大種與果和合。
T1567.004.0144b070144b08
有異人言:若爾,即果不似因邪?
T1567.004.0144b080144b09
為遮遣此義,故頌答言:
T1567.004.0144b090144b10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T1567.004.0144b100144b11
釋曰:若不相似性,即無果可成,止其果性故。
T1567.004.0144b110144b12
受等多義亦同此說。復次頌言:
T1567.004.0144b120144b13
「所有受心想,諸行一切種,
T1567.004.0144b130144b14
及餘一切法,皆同色法說。」
T1567.004.0144b140144b15
釋曰:彼受心想行皆同色法止遣諸相。如所
T1567.004.0144b150144b16
遮遣,是義應知。云何受心想行如彼色邪?謂
T1567.004.0144b160144b17
離諸因即不可得,以眼色等因諸有分位彼
T1567.004.0144b170144b18
彼無實因性所成。若或離彼無實因性,是中
T1567.004.0144b180144b19
亦無少法可得。亦非離受等果見有眼色等
T1567.004.0144b190144b20
因,以無果故因亦無體。若離自因有受等果
T1567.004.0144b200144b21
而可成者,即離受等果,彼因亦有心。若離心
T1567.004.0144b210144b22
因心可立者,是法無因,無有此義。何法無因
T1567.004.0144b220144b23
而可立邪?若復離於心有其心因者,即是無
T1567.004.0144b230144b24
果因,無果因何有此如是等諸有所說?應知
T1567.004.0144b240144b25
有為之法若離諸蘊而有性者,他所計執,譬
T1567.004.0144b250144b26
如瓶等,若一性異性,皆止其義。餘一切法亦
T1567.004.0144b260144b27
如是說。復次頌言:
T1567.004.0144b270144b28
「彼一切諸法,皆同色法說;
T1567.004.0144b280144b29
若諍論安立,隨所起即空。」
T1567.004.0144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