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中觀部

大乘中觀釋論(第1卷-第9卷)

大乘中觀釋論(第1卷-第9卷) · 安慧菩薩造 · 宋 · 惟淨等譯

局部见证 · 完整来源记录大正藏 T30, no.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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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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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菩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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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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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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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觀緣品第一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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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此中或有異意,謂以剎那如是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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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於果,雖非相續,此無過失。是故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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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亦非無,緣義和合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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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所言無者,如兔角等,緣亦何無?此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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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前說性,此不可說不可伺察,謂以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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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分位中不能取故。所言有者,諸緣於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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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所說?是中無有少法而可施作。若有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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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及作用事,如上所說,此即為有如是果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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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義顯明,如瓶燈等,此應思擇。此中決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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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離,即無所有亦非無有,緣不和合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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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果或果分位,彼三種功用能所性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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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若緣異即無功用所施作故,此說顯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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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生、此無所離,此說義成。此中無有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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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及非有性,如量增廣體不生故,以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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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而可增故。若諸緣有體性即不和合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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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無功用體性止遣其有如是有性者。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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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於彼無功用不和合體性中亦有所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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