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护法与三教论辩

十門辯惑論

十門辯惑論 · 唐 · 復禮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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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善星為真者。何不同之。昆季昇天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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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誘之。入地獄以懼之。忍其入獄豈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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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但拯樹提於烈火之中。飛巨石於高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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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懼曠野之鬼神。伏闍王之醉象。何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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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星也。不若斯以救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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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惑曰。蓋聞如來設教有大小二乘。調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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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權實兩事。大乘闡其實。小乘語其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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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實論權。有害佛之逆。而招地獄之苦。若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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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談實無破僧之罪。故受天王之記。權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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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與善星可得異乎。實也。無罪與善星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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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乎。不同非設難之地。不異又無難可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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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疑旨於何而致耶。況謗害重輕更殊高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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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夫害雖是逆。或不壞於見。謗則壞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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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於逆。成逆但嬰業障。近招無間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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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見斯斷善根。迺受闡提之號。所以訶罵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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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唯曰癡人。題目善星則云邪見。斷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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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問。善星為真為化者。凡化之為理。必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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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真為妙。真之為事。自然以似化為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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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相涉魚魯難辯。然則綆短汲深。清泉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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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濟。智小謀大。美餗固其傍覆。輕而議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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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豈敢。聊復稽之聖典。匪曰攻乎異端。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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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夫牟尼一代。涅槃為最後之說。迦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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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請。善星是斯下之人。穢溷嗟其永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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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獄見其生入。又惡友行惡。報恩已明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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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善星斷善。涅槃不言其為化。豈無為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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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曾無是化之文。以此而推。真亦可矣。至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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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持眾部。守筌而詎得魚。遍習諸禪。為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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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止簣。同石鼠之為技。若飛鳥之能言。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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