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佛教类书与事汇

法苑珠林

法苑珠林 · 唐 · 道世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3, no.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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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今年所得官名號。智感以報二人。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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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京選吏部。擬其官皆與報不同。州官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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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語智感。後問小錄事。覆檢簿云。定如所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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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也。既而選人過門下。門下審退之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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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果是冥簿。檢報者於是眾咸信服。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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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於冥簿。見其親識名狀及死時日月。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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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修福多得免。智感權判三年。其部吏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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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已得隆州李司戶。授正官以代公。不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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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智感至州因告李刺史。李德鳳遣人往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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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審焉。其司戶已亡。問其死日即吏來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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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也。從此遂絕。州司遣智感領囚送京。至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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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界囚四人皆逃。智感憂懼捕捉不獲。夜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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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傳舍。忽見其故部吏來。告曰。囚盡得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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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三人在南山西谷中。並已擒縛。願公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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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言畢辭去。智感即請人兵入南山西谷。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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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四囚。囚知走不免。因來拒抗。智感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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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囚。三囚受縛。果如所告。智感今在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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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州司法。光祿卿柳亨為臨說之。亨為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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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見智感親問之。然御史裴同節亦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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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人說如此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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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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