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 · 無著菩薩造頌 · 世親菩薩釋 · 唐 · 義淨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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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故,言彼亦不可與此為因,於此世間竟無其喻可況於福。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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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福望於此福,實為減少皆不足言,故云「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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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譬喻亦不能及」。若言彼法性相平等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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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者,即無能度所度;云何如來說脫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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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為除此難,故起後文。將顯何義?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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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平等故,佛不度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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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諸名共聚,不在法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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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名有情者,於彼蘊處由名共蘊,不在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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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即此法界其性平等,是故曾無有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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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可是如來之所度脫,此即如何當有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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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有何意?若言但唯脫其五蘊而已,此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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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所許眾生。由如是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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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起於法執,與我執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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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執脫有情,是無執妄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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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云「妙生言:我執者如來說為非執」。妄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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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為非生者,是不能生聖法之義。若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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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其具相觀於如來,非彼自性故,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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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自性故。然彼如來自性法身,可以具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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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知之。有作斯難。為除疑意,生起後文。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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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義?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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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以色體,准如來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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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彼轉輪王,與如來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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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報相之福,亦名具相,由彼成此故,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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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福力得菩提故。有作是說:此則如來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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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相,現證無上正覺。為除此意,「不應以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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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等。將顯何義?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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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具相果報,圓滿福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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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招於法身,由方便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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