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顯識論

顯識論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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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赤色至果不失,故名同。同前有赤色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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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同修得。赤色至果不失故名同,前來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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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名隨,隨最後顯故名得也。若是他毘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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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名有分識。有者三有,即三界也。亦有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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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有、二生有、三業有、四死有,通前三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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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也。慾色二界具四有,若無色界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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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有者,正辯名為向生處。處者,有因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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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也。如十二因緣有支,是事有故是事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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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生故是事生。有者是因,因有二:一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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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時因。如橘子生芽,是前時因,芽生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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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橘。同時因,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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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六入緣觸受等是同時。所以言是事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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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有者,為破外道生有義。外義云:一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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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從自在天我有,故生死是有,言內義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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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由前因生故得生。汝自在天無有,非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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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是生故,不得是有。故不得是有,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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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也。故佛立義是事有即有生,汝自在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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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是生生,不同內義。乃至從世性、微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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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爾。又外道立無因有果,果自然生。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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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此物有是因有,故果事是也。所以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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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者,為明因緣具故得生。若此物有,故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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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緣。若此物生故此物生,是明因義。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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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生處即是生因生緣。此有分識體,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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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法,決是自性無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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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者,從識支至六歲是生有;從七歲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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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別生熟起貪至未捨命是業有;死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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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念中有即中陰。就業有中,六識起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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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善、不善、不動等三業。有為有為有分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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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持六識自謝滅,由有分識攝持力用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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