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百法明门论解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 唐 · 窺基註解.明 · 普泰增修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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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交陳,則充然大備。於斯非具四無礙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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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持門者,其能與於是乎?嗟夫大賢憫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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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務使人易知易從,而吾人為法者,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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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知也,至於森然而諸法章,泯然而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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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則三乘聖賢之位可階矣。逗機之教,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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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於是哉?或曰:「聖凡天淵,恐不易致,若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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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幾於大而無返乎?」曰:「予以聖賢之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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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賢之道為言耳!」聖賢之道,由性而行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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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聖賢乃盡夫性,凡愚乃具夫性,究盡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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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雖殊,而察盡具之性無異。性既均而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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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責己責人者,彼己皆欺也。欺己之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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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之罪大,欺人之罪,又不若欺後多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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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為尤大。後之人視前人,苟簡為說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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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轉相襲,是使後人復欺後人也。若是則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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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二利之道而不化為名言章句者幾希!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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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予寧冐大言之罪,而避欺人之罪,欲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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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又何逃乎?按此論注,脫略訛謬大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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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略為補正,自備觀覽,適信官張君傑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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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置諸木,予嘉其篤於樂善,故從而書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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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辛未歲正月既望普泰書於飛虹官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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