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百法明门论疏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 唐 · 大乘光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7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53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53c01

色心、及心所有法三法之上分位差別,假施

T1837.001.0053c01
0053c02

設有,是故第四明心不相應。」

T1837.001.0053c02
0053c03

論云:「四所顯示故」等。解云:「何故第五明其

T1837.001.0053c03
0053c04

無為?無為之法,相難了知,若不約法以明,何

T1837.001.0053c04
0053c05

能顯示?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不相應行四

T1837.001.0053c05
0053c06

法之上顯示無為,是故第五明無為法。」

T1837.001.0053c06
0053c07

論云:「第一心法」者。解云:「自下第三,別解五

T1837.001.0053c07
0053c08

法。於中有五:第一、解心法,第二、解心所有法,

T1837.001.0053c08
0053c09

第三、解色法,第四、解心不相應行法,第五、解

T1837.001.0053c09
0053c10

無為法。就第一解心法中有三:一、牒章,二、舉

T1837.001.0053c10
0053c11

數,三、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T1837.001.0053c11
0053c12

論云:「略有八種」者。舉數。

T1837.001.0053c12
0053c13

論云:「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

T1837.001.0053c13
0053c14

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者。解云:「自下

T1837.001.0053c14
0053c15

第三列名,眼識、眼根。識能了別,謂此之識依

T1837.001.0053c15
0053c16

於眼根了別色塵,識從所依,名為眼識。如眼

T1837.001.0053c16
0053c17

識既然,耳、鼻、舌、身及與意識,隨義應知。七、末

T1837.001.0053c17
0053c18

那者,末那梵音,此翻為意,意以思量為義,此

T1837.001.0053c18
0053c19

即隨義立名。八、阿賴耶識者,阿賴耶識,西國

T1837.001.0053c19
0053c20

梵音,此翻為藏,亦名為宅。宅即攝持諸法,藏

T1837.001.0053c20
0053c21

即貯積無遺,藏宅之名,此皆從義立名。上來

T1837.001.0053c21
0053c22

第一略釋其名,今復略以五門料簡八識。第

T1837.001.0053c22
0053c23

一、緣境分別,第二、四緣分別,第三、四界分別,

T1837.001.0053c23
0053c24

第四、重數分別,第五、三性分別。「第一緣境分

T1837.001.0053c24
0053c25

別者,就緣境中有二:初約因位辨,次約果位

T1837.001.0053c25
0053c26

辨。初因位辨者,眼等五識所緣境界,西方諸

T1837.001.0053c26
0053c27

師有其兩釋。第一釋云:『眼等五識,唯緣實塵,

T1837.001.0053c27
0053c28

不緣於假。所以者何?眼等五識緣證量塵,不

T1837.001.0053c28
0053c29

待名言,不待此餘根境,由長短等諸餘假色,

T1837.001.0053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