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灯录与付法史

傳法正宗論

傳法正宗論 · 宋 · 契嵩編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1, no.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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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毀教。其書又亡。又後世者雖復採拾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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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書。而全闕益差。古今辨此雖眾。援引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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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皆不足斷。不若以今禪經與慧觀之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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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為詳。然世之所執以諍吾宗門者其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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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法藏傳耳。今考其書。蓋成於後魏延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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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而佛馱跋陀所譯禪經。乃出於晉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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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七八年之間。而義熙前於延興已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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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矣如此則禪經誠先見於南朝。而付法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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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後出於北朝毀教之後耳。今獨執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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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出補亡之書。以抗其先見之全本者。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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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乎。說者曰。支疆梁樓先作續法傳。元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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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祖。至婆舍斯多。謂傳法之人不自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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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即絕。又曰。吉弗煙與曇曜。同時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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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五明集亦謂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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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不止於師子祖而已矣。其所以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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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曇曜初遇魏武毀法之難。倉卒單錄奔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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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澤。而亡之也。以今禪經與慧觀之序所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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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祖。驗其所謂元有之者。果是而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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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謬也。其過誠由曇曜之所致也。五明集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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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復見。雖有稍得之者。或別命其名目。如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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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傳。聖胄集之類。又不列譯人之名氏。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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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不能考其實。但以曇曜先綴集者。輒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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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夜兩出其名。然迦夜之書非其正本。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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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矣。學者不識但視其書曰。師子比丘為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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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國王邪見。因以利劍斬之。頭中無血唯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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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相付法人於此便絕。乃以為然。殊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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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之學輩黨宗。故為此說相蔑。以起後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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