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般若部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 · 唐 · 般若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08, no.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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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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罽賓國三藏般若奉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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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餘般若波羅蜜多品第十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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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慈氏:「菩薩摩訶薩有七種事,能得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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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無盡法門,謂因無盡、有情界無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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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悲無盡、妙用無盡、法門無盡、壞生死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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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無盡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無行無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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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無滅,菩薩於一切法應如是知。」佛說是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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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般若波羅蜜多時,會中有一外道名微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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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即從座起而白佛言:「世尊!佛說一切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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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生、自性清淨。此義不然。自在天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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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切萬物父母,能生諸法,能造能作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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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復有說云:『神我能生一切諸法,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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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者住於心中猶如拇指。』復有說云:『一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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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從和合生。』云何今者乃說無生?」爾時薄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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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告微末底:「汝所問者,隨汝意答。斷汝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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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諦聽。如汝所說:『自在天常,能生一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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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萬物應同一性,悉亦是常。若謂所生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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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易非常住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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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體不離用,應非常故。自在常者,生應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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