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 · 後魏 · 菩提流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6, no.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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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言:不作心殺成殺生罪,譬如觸火。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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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義?如火能燒,若故心觸、不故心觸皆能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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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殺生亦爾,若故心殺、不故心殺,悉皆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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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罪報。」答曰:「不然。何以故?若無心殺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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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者,則阿羅漢不得涅槃。此明何義?以阿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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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斷世間因,有不作心而殺眾生,如是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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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生世間,而實不然。以是義故,不故心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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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報。又言如火者,此義不然。何以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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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業中無惡心隔故。此明何義?猶如彼火,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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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等隔,觸而不燒,如是彼惡業中無惡心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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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復殺生不能與報,是故火喻義不相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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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云何死者受苦,而殺生者不得罪報?」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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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不壞故。又此義不然。何以故?離逼惱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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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罪,離利益眾生有福,如斷善根、慈悲、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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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滅盡定等,得罪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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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何故名他?」答曰:「非自命故。」問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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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義故自斷命者不得罪報?」答曰:「以無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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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者故。此明何義?若有他人是可殺者,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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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得殺生罪。以自殺者無可殺境,即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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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者,以無殺者故,自斷命不得惡報。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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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陰不續殺生等陰,是故自殺不得殺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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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自殺身者,起於殺心斷人命根,破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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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捨離人趣,殺業成就,何故不得殺生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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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若爾,阿羅漢人應得殺罪。此明何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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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相羅漢自害其身斷己命故,彼阿羅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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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獲得斷命之罪。而彼無罪。何以故?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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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心等故,是故自殺不得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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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定不定眾生相者,定眾生相、不定眾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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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眾生相名為定不定眾生相。又定眾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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