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 · 尊者世友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6, no.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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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及受不相應法,即除一切法:十八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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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五蘊。如以受對想,乃至以受對慧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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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相應、不信不相應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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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何所攝?謂心、心所法八界、二處、三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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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餘?謂受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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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十一處、三蘊。不信不相應,何所攝?謂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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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八界、十二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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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此何所問?謂除受相應及不信不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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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除一切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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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受不相應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不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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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何所攝?謂心心所法八界、二處、四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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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餘?謂不信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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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受不相應,何所攝?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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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一界、十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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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蘊。此何所問?謂除不信相應及受不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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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除一切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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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對不信,對餘大煩惱地法、欲貪、瞋、無明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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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明非無明觸、無慚、無愧亦爾。受相應、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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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受相應,何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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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心、心所法八界、二處、三蘊。此何為餘?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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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一界、十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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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蘊。忿不相應,何所攝?謂忿自性、色、無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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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應行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此何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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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除受相應及忿不相應法,即除一切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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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界、十二處、五蘊。忿相應、受不相應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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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處、五蘊。忿相應,何所攝。謂心、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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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二處、四蘊。此何為餘?謂忿自性、色、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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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心不相應行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受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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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何所攝?謂受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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