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毘曇部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 · 尊者世友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6, no.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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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如以受對尋,對伺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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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相應、識不相應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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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何所攝?謂心、心所法八界、二處、三蘊。此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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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餘?謂受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一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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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處、三蘊。識不相應,何所攝?謂識自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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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心不相應行十八界、十二處、三蘊。此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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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問?謂除受相應及識不相應法,即除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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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識相應、受不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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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界、十二處、五蘊。識相應,何所攝?謂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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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界、一處、三蘊。此何為餘?謂識自性、色、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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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心不相應行十八界、十二處、三蘊。受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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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何所攝?謂受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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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十一處、三蘊。此何所問?謂除識相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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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相應法,即除一切法:十八界、十二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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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受相應、眼識不相應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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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相應,何所攝?謂心、心所法八界、二處、三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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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何為餘?謂受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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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十一處、三蘊。眼識不相應,何所攝?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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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八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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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蘊。此何所問?謂除受相應及眼識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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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法,即除一切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眼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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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受不相應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眼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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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何所攝?謂心所法一界、一處、三蘊。此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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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謂眼識自性、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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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處、五蘊。受不相應,何所攝?謂受自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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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心不相應行十一界、十一處、三蘊。此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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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問?謂除眼識相應及受不相應法,即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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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如以受對眼識,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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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對意識亦爾。受相應、眼觸不相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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