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唯識論

大乘唯識論 · 天親菩薩造 · 陳 · 真諦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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隣虛不得住故。若一隣虛處即是六處,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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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處故,則一切聚物量同隣虛,更互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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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故。如隣虛量,聚亦不應可見。若汝言隣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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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聚集,無方分故,此過失不得起。是隣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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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更互相應,罽賓國毘婆沙師作如此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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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問之。如汝所說隣虛聚物,此聚不異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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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隣虛不合,聚中誰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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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無方分,隣虛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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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隣虛無和合,於聚中此和合屬何法?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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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隣虛更互得和合。此義不然。何以故?隣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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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方分故。若和合不成,何況有假名聚?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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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說。聚有方分,若和合義不可立,無方分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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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云何和合得成?是故隣虛不成一物。隣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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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若可然、若不可然,今所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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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物有方分,不應成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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隣虛東方分異餘五方,乃至下方分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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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有異,隣虛取分為體,云何得成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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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障復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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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隣虛無有方分,日正出時,云何一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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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何故作如此問?是隣虛無有別分正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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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照。復次此隣虛與彼隣虛若並無方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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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相障?何以故?此隣虛無有餘分是處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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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來則障。若無有障,一切六方隣虛同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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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則一切聚同隣虛量,此義已如前說。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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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障屬聚不屬隣虛,云何不許此義?汝今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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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是有異隣虛不?故說影障屬聚耶不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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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則無二,若聚不異隣虛。此影及障則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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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何以故?但形相分別謂之為聚,何用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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