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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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也作戒以色為體。言無作戒非色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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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辯隨戒二門者。第一專精不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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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已能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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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離善行。稱曰專精。但持有二。一明止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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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捨等謹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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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諸惡。稱之為止。止而無違順受之潔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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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持。言作持者。奉順聖教。作法作事對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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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稱之為作。作而順受故號作持。第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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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能悔者。不謹之人放縱身口違禁興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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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善行污本所受。名之為犯。慚愧追謝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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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本。亦名為持。雖非一往善成然亦毀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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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第二白法故名犯。已能懺悔持。然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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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者作犯。現違聖教廣造諸過。稱為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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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止犯。不准教奉修止而有違。故名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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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斯二犯悔而還復。並稱為持。上來已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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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宗旨。其唯受隨若無其受則行無所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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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故眾行得生。若無隨行便有戒羸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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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隨故令受光潔。故地持云。此二種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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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無量諸餘淨戒。是故須受隨二法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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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中廣釋緣體。先明受緣。後辯受體。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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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者。八門解義。第一釋名。第二解義總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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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秉教人師徒位別。第四教所被者。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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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第五藉緣多少。第六辨此諸緣發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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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第七受持頓漸。第八校量勝劣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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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者。諸部立名多少不定。或立四受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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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或立六受取律中八比丘內。自稱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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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誓受戒不然之義。今約四分定立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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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五受者。謂善來.上法.三歸.八敬.羯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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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善來者。此人宿殖妙因道根深。後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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