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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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所詮。犯不犯中亦同此狹。故犯行中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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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若通就先後心及教人。犯行中亦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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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此即受隨俱寬。作解者然須約以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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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局善性俱狹。受隨同善性故。若隨人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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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以分通三性故。若以自作隨行對受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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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寬狹。此准多論有四五不同。若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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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別寬狹長短。然後受中無作定是長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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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無作者具於二種。以道無作寬長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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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是根本隨是根條次解二作同異。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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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謂名體義。寬狹長短等不同有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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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多品。二總別。三亦懸對。四根條。比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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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既有此殊。豈同昔解受隨義第三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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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緣者。若依薩婆多。別解脫戒唯約見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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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未非眾生故。若准得宗。發戒之時不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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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心。得戒以非眾生故。現在相續心中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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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眾生然受戒時。要須三世境上所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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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皆作斷意方能發戒。還防三世境上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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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然者。過去之境能生惡心故。論云。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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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過去所尊是亦得福。律儀亦爾。未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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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亦生惡心故。須普緣總作斷意方能發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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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過未不發戒者。三世諸佛戒不齊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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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諸佛戒品齊等故。三世以發戒也問。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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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未非。毘尼殄已起。何故得言緣三世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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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防三世非也答。境雖過去非非過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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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義故猶防未起非。是以須爾第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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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多少。諸戒雖眾不過二種。謂作無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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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去唯有無作。一形相續。此無作戒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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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品。以所防之惡既有無量。戒寧是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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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論云。於一切眾生數非眾生數而發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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