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十誦律

十誦律 · 後秦 · 弗若多羅共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3, no.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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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誦律卷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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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秦北印度三藏弗若多羅共羅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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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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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舍衛國。爾時諸比丘尼,行乞欲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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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房舍。諸居士問言:「欲作何等?」答言:「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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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起房舍。」諸婆羅門居士有信者,多與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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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得財物已值世飢儉,作是思惟:「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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飢儉宜自活命。若我活者,後當為多人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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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於儉世食是物盡。飢儉世過豐樂時到,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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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復行乞財物,諸居士問言:「欲作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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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言:「欲作多人房舍。」諸居士言:「我等先所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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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今何所在?」答言:「我等先所乞財物已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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飢儉,作是思惟:『如今飢儉時宜自活命。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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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者,後當作多人房舍。』我等於飢儉時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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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盡。」諸居士呵責言:「諸比丘尼自言:『善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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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異乞異用,如王夫人、大臣婦。」是中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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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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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異乞異用?」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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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呵已,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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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故問是比丘尼:「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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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是比丘尼:「云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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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異乞異用?」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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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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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若比丘尼為多人是事乞、作餘事用,尼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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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波夜提。」尼薩耆波夜提者,是物應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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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提罪應悔過。是中犯者,若比丘尼為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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