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 · 唐 · 義淨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3, no.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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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故而披著之。」時阿難陀便作是念:「我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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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違世尊教,若不受者障施主福。大迦攝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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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闕衣利,我今持衣往問世尊,世尊以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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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當有開許。」時阿難陀為受其衣,居士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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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陀便持彼衣詣世尊所,禮雙足已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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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佛。佛告阿難陀:「善哉!善哉!阿難陀!我未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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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今汝預知。若有婆羅門居士施苾芻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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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諸苾芻須應為受,應捨舊衣當持新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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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苾芻雖聞此語仍未解了,所捨舊衣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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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佛言:「所有舊衣及餘長衣,應於親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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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軌範師處,作委寄想而持用之。」時諸苾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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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分別經久持畜,世尊知已告諸苾芻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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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觀十利,重為汝等制其學處,應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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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得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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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十日,不分別應畜。若過畜者,泥薩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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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底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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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復苾芻作衣已竟,羯恥那衣復出者,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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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竟非出羯恥那衣、有出羯恥那衣非作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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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出羯恥那衣作衣亦竟、有非作衣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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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羯恥那衣。初句者,若苾芻浣染縫刺作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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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竟,然僧未出羯恥那衣。第二句者,若苾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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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衣未竟,僧已出羯恥那衣。第三句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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苾芻作衣已了,僧復出羯恥那衣。第四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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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苾芻作衣未竟,羯恥那衣未出。言得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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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十日者,謂是十夜。長衣者,謂受持衣外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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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衣,作分別法應畜。若過畜泥薩祇波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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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迦者,此物應捨,其罪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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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犯相其事云何?若苾芻月一日得衣,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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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於十日內,應持應捨、應作法應與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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