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瑜伽部

瑜伽師地論釋

瑜伽師地論釋 · 最勝子等造 · 唐 · 玄奘譯

局部见证 · 完整来源记录大正藏 T30, no. 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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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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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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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名瑜伽師地。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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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論。欲令證得瑜伽師地而說此論,故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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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如《對法論》。或復此論,無倒辯說瑜伽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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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為稱,如《十地經》。或復此論,依止此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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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號,如水陸花。由是論名瑜伽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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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論體,總有五分: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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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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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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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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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此論既有如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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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就初立名,故無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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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切法無不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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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為依緣故。此中存略,且說十七。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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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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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亦不離瑜伽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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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為宗要。雖復通明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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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境等,然說論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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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令於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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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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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勝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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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云何瑜伽師地?謂十七地。釋曰:初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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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瑜伽師地者,總問此論一部宗要。問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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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諸經所說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為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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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辨瑜伽師地經》中數說正修瑜伽師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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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經》中亦說修習瑜伽師地,如是非一,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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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說。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體五分盡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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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欲為學徒分別解說,自假興問為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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