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顯揚聖教論

顯揚聖教論 · 無著菩薩造 · 唐 · 玄奘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02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533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533b01

色有見有礙比有處所及有形質。屬有漏故

T1602.011.0533b01
0533b02

比知有苦,屬無漏故比知無苦。屬有為故比

T1602.011.0533b02
0533b03

知生住異滅之法,屬無為故比知反彼。如是

T1602.011.0533b03
0533b04

等類,名法比量。

T1602.011.0533b04
0533b05

因果比量者,謂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

T1602.011.0533b05
0533b06

至,見有所至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

T1602.011.0533b06
0533b07

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

T1602.011.0533b07
0533b08

法事王。若見有人備善作業,比知必當獲大

T1602.011.0533b08
0533b09

財富;見大財富,比知先已備善作業。見善惡

T1602.011.0533b09
0533b10

行,比當興衰;見有興衰,比先善惡。若見豐饒

T1602.011.0533b10
0533b11

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若見有

T1602.011.0533b11
0533b12

人食不平等,比知有病;若見有病,比知食不

T1602.011.0533b12
0533b13

平等。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比有靜

T1602.011.0533b13
0533b14

慮。若見修道,比知必獲四沙門果;若見有獲

T1602.011.0533b14
0533b15

四沙門果,比知修道,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因

T1602.011.0533b15
0533b16

果比量。如是總名比量。

T1602.011.0533b16
0533b17

至教者,謂一切智人所設言教,或從彼聞法

T1602.011.0533b17
0533b18

隨法行。此復三種:一聖言所攝、二對治雜染、

T1602.011.0533b18
0533b19

三不違法相。

T1602.011.0533b19
0533b20

聖言所攝者,所謂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經教,

T1602.011.0533b20
0533b21

展轉流布傳來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

T1602.011.0533b21
0533b22

對治雜染者,謂依此法善修習時,能永調伏

T1602.011.0533b22
0533b23

貪瞋癡等一切煩惱及隨煩惱。

T1602.011.0533b23
0533b24

不違法相者,謂翻違法相當知,是名不違法

T1602.011.0533b24
0533b25

相。何等名為違法相耶?謂於無相增為有相,

T1602.011.0533b25
0533b26

如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或常或斷、有色

T1602.011.0533b26
0533b27

無色如是等類,或於有相減為無相,或於決

T1602.011.0533b27
0533b28

定立為不定,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有漏

T1602.011.0533b28
0533b29

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是無我,而妄建立一

T1602.011.0533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