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部

大乘廣五蘊論

大乘廣五蘊論 · 安慧菩薩造 · 唐 · 地婆訶羅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1, no.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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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由有罪,不自如實發露歸懺、不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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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憍?謂於盛事染著倨傲,能盡為性。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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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有漏盛事。染著倨傲者,謂於染愛悅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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矜恃,是貪之分。能盡者,謂此能盡諸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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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害?謂於眾生損惱為性,是瞋之分。損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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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加鞭杖等。即此所依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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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無慚?謂所作罪不自羞恥為性。一切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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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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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無愧?謂所作罪不羞他為性。業如無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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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昏沈?謂心不調暢、無所堪任,蒙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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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癡之分。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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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掉舉?謂隨憶念喜樂等事,心不寂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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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應知憶念先所遊戲歡笑等事,心不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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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貪之分。障奢摩他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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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不信?謂信所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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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淨為性。能與懈怠所依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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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懈怠?謂精進所治,於諸善品心不勇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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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性。能障勤修眾善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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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放逸?謂依貪瞋癡懈怠故,於諸煩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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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不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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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退失所依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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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失念?謂染污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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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染污念者,謂煩惱俱。於善不明記者,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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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授不能憶持義。能與散亂所依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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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散亂?謂貪瞋癡分,令心心法流散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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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障離欲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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