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护法文集

弘明集

弘明集 · 梁 · 僧祐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2, no.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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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至而名浮於實。獲戾幽冥固必然矣。夫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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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備德必有不周。坦而公之則與事而散。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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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負理之心銘之懷抱。而外修情貌以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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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收集俗譽。大誣天理。自然之釁得不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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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是以莊生云。為不善於幽昧之中。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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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誅之。且人之情也。不愧於理而愧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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愆著則毀至。毀至而恥生。情存近復則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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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積。恃其不彰則終莫悛革。加以天釁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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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懼其外。顯則幽慮萬端。巧防彌密窮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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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唯此之務天殃物累終必頓集。蓋由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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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謀始而匿非揚善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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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齋經云。但得說人百善。不得說人一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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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善善心便生。說人之惡便起忿意。意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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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微漸相資積。是以一善生巨億萬善。一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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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巨億萬惡。古人云。兵家之興不過三世。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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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亦云。我多陰謀子孫不昌。引以為教。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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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弘。然齊楚享遺嗣於累葉。顏冉靡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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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後昆。既已著之於事驗。不俟推理而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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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且𩨬殛禹興盻鮒異形。四罪不及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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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哲王御世猶無淫濫。況乎自然玄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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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者。而令罪福錯受善惡無章其誣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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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亦深矣。且秦制牧孥之刑。猶以犯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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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主嬰其罰然後責及其餘。若釁不當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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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延親屬。以茲制法豈唯聖典之所不容。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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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申韓之所必去矣。是以泥洹經云。父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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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善自獲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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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自受殃。至矣哉斯言允心應理然。原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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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之興。豈不以情受所存不止乎己。所及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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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則誡懼愈深。是以韜理實於韞韥每申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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