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 劉宋 · 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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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分,諸比丘不與。以是白佛,佛言:「不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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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比丘著衣持鉢入村乞食,作是念:「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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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食猶早。」便往塚間,多得諸衣。得已,復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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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若持入村,擔重可恥。若先持歸,時或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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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束藏之,然後乞食。復有一比丘食後,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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塚間求衣,見前比丘所得衣,便持歸。前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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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往取衣,不知所在,還到僧坊見一比丘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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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語言:「莫浣我衣!」彼比丘言:「非是汝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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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具以事語,彼比丘言:「塚間無主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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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護?」以是白佛,佛言:「應屬前比丘。從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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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得衣,置塚間者,應作幟。」有比丘以死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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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幟,後諸比丘謂是鳥銜著上,即便取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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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白佛,佛言:「不應以死人骨為幟。」又有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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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絳汁作幟,諸比丘謂是血污,即便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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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白佛,佛言:「不應以絳汁作幟,應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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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木蘭,若以袈裟衣片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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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諸比丘共要半入村乞食,半塚間求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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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共分之。要已而去,往塚間者大得諸衣,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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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我得衣屬我,彼得食屬彼,不能復共!」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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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還,以食與之,得衣比丘不受,如上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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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食比丘言:「先共明要,如何中悔?」以是白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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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應共分。」取衣比丘得衣時共要:「若能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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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衣還所住者,當與二分。」既擔還,復悔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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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白佛,佛言:「應與。」浣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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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比丘往塚間見一新死人,欲取其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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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鬼入身中起,語言:「大德!莫取我衣。」答言:「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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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死,非是汝衣!」便強奪取。死人大喚,逐到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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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諸善鬼神不聽入,便住門外,見出入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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