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律部

摩訶僧祇律

摩訶僧祇律 · 東晉 · 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2, no.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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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臾第二眾來,即請就座,種種供給已,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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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食。此眾言:「我不共彼眾食。」問言:「何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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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彼眾破僧。」彼言:「我不破僧。」復言:「汝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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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何故言不如是?」竟夜共諍,隣比俗人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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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不喜心。居士姊不悅,遂不供給,早起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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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馬車還舍衛城,向須達具說上事。居士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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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往世尊所,頭面禮足却住一面,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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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具白世尊:「世尊!此破僧人,我等得恭敬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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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不?唯願世尊具分別說。」佛告居士:「有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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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無義亦應知,是法非法、是律非律,皆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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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此中有義如法如律,應供給;無有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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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僧人,應與共住。」佛語居士:「但當行施,作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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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是法非法事在沙門。」爾時大愛道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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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白佛言:「世尊!此破僧人,我等云何得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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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廣說。爾時尊者阿難、舍利弗、優波離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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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所,頭面禮足却住一面,白佛言:「世尊!破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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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等云何得知?」佛語優波離:「有義應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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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亦應知,是法非法、是律非律,此中有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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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如律當行,無一方便破僧人應共住。」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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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尊者優波離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破僧?」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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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優波離:「有二事名破僧。何等二?一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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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二者增惡人。」復問:「非法眾滿、如法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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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名破僧不?」「不也。」復問:「非法眾減、如法眾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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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破僧不?」「不也。」復問:「非法眾滿、如法眾若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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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若十五,名破僧不?」「不也。」復問:「非法眾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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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眾滿,若減十若十五,是中若一一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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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坐,名破僧不?」「不也。」復問:「若非法眾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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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眾滿,若減十、若十五,是中若一一法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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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不與欲、不與見不欲,名破僧不?」「不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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